9. 依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7 條,保險業可投資下列金融商品:
(i)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BBB+級至 BB+級或相當等級之公司所發行或保
證之可轉換公司債(ii)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基礎建設基金(iii)資產池
採槓桿融資架構、或資產池之個別資產含次級房貸或槓桿貸款之抵押債務債
券。但如有某些特定情事者,則不得投資前述商品。有關該特定情事,包含
下列何者?
a.最近一年有國外投資違反「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受重大處分者,
但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b.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 250%
c.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 250%但在 200%以上,如果取得國
內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達 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不在此限
d.董事會未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公司內部未設置風險管理部門及風控
長,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A) b,c
(B) a,b,c,d
(C) a,b,d
(D)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