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根據《學生輔導法》,國民小學處遇性輔導的主責人員是下列哪一位?
(A)校長
(B)輔導主任
(C)輔導教師
(D)專業輔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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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1), B(276), C(551), D(2365), E(0) #2708256
統計: A(391), B(276), C(551), D(2365), E(0) #2708256
詳解 (共 9 筆)
#5220198
1.學校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輔導措施,並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教師:並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
2.學校及主管機關所置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處遇性輔導措施,並協助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
專科以上學校之專業輔導人員,並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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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4245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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