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下列哪一項是特教法施行細則內的規定?
(A)鑑定資料於教育安置會議三日前送交家長
(B)IEP於開學二個月內訂定
(C)各教育階段都需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補助費
(D)國民教育階段特教學生之就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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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2), C(76), D(1546), E(0) #51180

詳解 (共 5 筆)

#302634


(A)七日前

(B)一個月內

(C)國民教育階段

(特教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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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55
特殊教育法:
第 10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特 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 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 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第 33 條
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所) 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其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 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施行細則:
第 12 條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之就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其學區無合適特 殊教育場所可安置者,得經其主管鑑輔會鑑定後,安置於適當學區之特殊 教育場所。 前項特殊教育學生屬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提供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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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248
C是要經過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才補助交通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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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31

C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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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74

所以C D 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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