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指定之代理人,其 代理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A)3
(B)1
(C)4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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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8), B(59), C(3), D(13), E(0) #1877824

詳解 (共 2 筆)

#353186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8 條職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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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3963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當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立即指定適當的代理人。該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代理期間超過三個月,則事業單位必須以具備該職務資格的勞工接續擔任,並需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報備變更管理人員的情況。

因此,雇主指定的代理人,其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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