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 ()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應辦理之事項?
(A)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
練計畫
(B)考核現場安全衛生
績效
(C)對雇主擬訂之職業
安全衛生政策提出
建議
(D)擬訂安全衛生作業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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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1022), C(207), D(897), E(0) #2165118
統計: A(140), B(1022), C(207), D(897), E(0) #2165118
詳解 (共 1 筆)
#531024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
委員會應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
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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