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有繼續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必要者,於其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應於多少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續聘許可?
(A)2個月至4個月內
(B)3個月至5個月內
(C)4個月至6個月內
(D)1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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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16), C(25), D(5), E(0) #1729882
統計: A(120), B(16), C(25), D(5), E(0) #1729882
詳解 (共 2 筆)
#6771177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9 條規定略以,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如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工作、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之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雇主有繼續聘僱該外國人之必要者,於該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續聘許可。(修正日期:民國1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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