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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094年 試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9175 | 科目:記帳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094年 試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9175

年份:94年

科目:記帳相關法規

94 年 11 月 18 日,逢稅公司董事長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前,逕行開除該公司的會計主任張三(主辦會計人員),並新聘李四接替,其法律後果為:
(A)不違法
(B)視情況而定,若張三侵吞公款,並不違法,反之,則屬違法
(C)違法,處新台幣 15 萬元以下罰鍰
(D)視情況而定,若張三為董事長的近親,而董事長知悉張三有違私德的行為,即不違法,否則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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