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彰化縣政府測量助理甄試參考題庫951-1000#128875
年份:114年
科目:測量助理
956 彰化地方法院因分割共有物事件囑託彰化地政事務所派員實地勘測,經該所派員會同後,法官指示系爭土地上3棟建築物 需測量其位置並計算面積,經測量後,第1棟建築物面積為212㎡、第2棟建築物面積為145㎡、第3棟建築物面積為78㎡,則本案應收取鑑測作業費新臺幣若干元?(A)1萬5,000元(B)2萬1,000元(C)2萬2,000元(D)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