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規定,何者錯誤?
(A)應自購車輛,並以3 輛為限
(B)可由具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之配偶輪替駕駛
(C)不得將車輛交予非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之配偶或同戶直系親屬之他人駕駛營業
(D)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時,得僱用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檢具相關證明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得替代駕駛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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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1), B(89), C(50), D(25), E(0) #487192
統計: A(711), B(89), C(50), D(25), E(0) #487192
詳解 (共 1 筆)
#752657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4條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應自購車輛,並以一輛為限,除其具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之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得輪替駕駛營業外,不得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但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需僱用他人替代時,其僱用人應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應檢具有關證明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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