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甲於A银行之房貸(長期擔保放款12,000千元,期間自民國90.1.31至110.1.31,年利率2.1%,寬限期2年),因故無法約償還本息,與A銀行簽訂協議分期償還契約,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於107.12.31簽訂協議分期償還契約,償還期限最長以114年3月31日為限
(B) 於107.12.31簽訂協議分期償還契約起,可免列報通期放款
(C) 於107.12.31簽訂協議分期償還契約,利率2.0%且正常履約,108.7.1可免列報逾期放款
(D) 於107.1.31簽訂協議分期償還契約,110.13前至少清償積欠本息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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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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