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設定理論(Goal-setting theory)─由Edwin Locke於1978年所提出 ,認為目標本身就是良好的激勵因子。強調目標應由員工自行設定,讓員工自行將工作目標與個人需求結合在一起。設定明確、困難度高的目標有利於員工不斷突破績效。藉由員工的認同,可以指引員工努力的方向、強度和持續性。
具體、明確、困難但可達成。
可承諾
可衡量
可達成
可報酬
明確的目標能提升績效,而一個困難的目標,若能在事先被接受,則會比設定簡單目標所達到的績效更高
認為目標本身就具有激勵作用,目標能把人的需要轉變為動機,使人們的行為朝著一定的方向努力,並將自己的行為結果與既定的目標相對照,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正,從而能實現目標。
Locke目標設定論
強調具體、明確、有難度的目標
成功的條件
1.可承諾
2.可達成
3.可明確衡量
4.有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