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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1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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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12579
科目:租稅各論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12579
科目:
租稅各論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請利用休閒所得選擇模型,在個人有非薪資所得,並且個人的效用函數 為:U(L,Y)=MIN(a·L, b·Y)(其中 L 為休閒時數;Y為可支配所得水準; a、b 為正值參數)的情況下。如果排除個人選擇完全不工作的可能性, 請繪圖分析(圖形中橫軸為休閒時數 L,縱軸為可支配所得水準 Y)課徵稅率相同的比例薪資所得稅與比例所得稅,兩種不同課稅方式,在下列幾個方面的差異性:
申論題內容
(一)對個人工作意願影響效果的差異。(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