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請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新制,詳述:
(25 分)
(一)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實價登錄由誰申報?申報時機為 何?預售屋買賣案件未依限申報或申報不實,有何罰責?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1.
經紀條例 第24-1條2項: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2.
經紀條例 第29條1項2款: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資訊不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紀條例 第29條1項6款: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報登錄租金、價格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詳解
To 10F
謝謝解答,另外想跟你說一下我認為你答案:罰則的第2點不用寫
因為此題考的是代銷,與租賃無關
謝謝解答,另外想跟你說一下我認為你答案:罰則的第2點不用寫
因為此題考的是代銷,與租賃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