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制度是我國為解決或預防社會生活中的各類風險,維持其最低或基本生活水準的制度。其可分為「社會保險」、「社會津貼」與「社會救濟」:
1. 社會保險:
(1. )定義:是一種繳費式福利,為使全體人民共同承擔生活中所受到的風險,由我國政府所設立的社會安全制度。
(2. )規定:
①風險分擔:社會保險強調,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的風險,應由全體社會共同分擔,以落實社會正義、並達社會國原則。
②強制納保:因其強調風險分擔,故其希望透過強制全體人民納保的方式,使全體社會共同承擔責任。
③經費來源:社會保險的經費主要由納保人、被納保人、及國家三者共同承擔,且被納保人乃依其所得進行累進稅率,達所得重分配。即薪水越高者,其負擔越多。
2. 社會津貼:
(1. )定義:我國社會津貼乃促進特定群體生活機會平等的國家給付與服務體系,用來協助人們滿足社會、經濟、教育 與健康的需求,使社會得以永續。
(2. )規定:僅針對符合特定身份條件之人民,如老人、兒少、婦女、身心障礙者。且不須考慮其所得、就業與財產。
(3. )經費來源:社會津貼的經費來源,乃由政府之稅收。
3. 社會救助:
(1. )定義:乃社會安全制度的最後一道防線,主要針對遭逢巨變、經濟有困難者給予幫助。
(2. )規定:僅針對以下人民,給予經濟上之幫助,以維護其尊嚴。
①遭逢緊急危難者,如風災、水災、地震等。
②低收入、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3. )經費來源:其經費來源為我國政府之稅收。
社會安全制度
一、目的
1.保障社會權利
2.維繫經濟發展
3.解決階級衝突
4.發展福利國家
二、類型
| 社會保險 | 社會津貼 | 社會救助 | |
| 目的 | 預防未來風險 | 提升社會福祉 維繫社會安定 |
確保最低生活水準 |
| 對象 | 全體國民/繳納保費對象 | 符合特定資格群體,不以資產審核為必要 | 中、低收入戶、受急難災害影響的人民 |
| 形式 | 強制納保、風險分攤 | 政府/民間長期提供 | 政府/民間短期提供 |
| 財源 | 使用者付費,政府、雇主、人民共同承擔,使財富重新分配 | 政府稅收,移轉性支出 | 政府稅收,移轉性支出 |
| 舉例 | 健保、勞保、國民年金 | 社會住宅、育兒津貼、敬老金 | 中低收補助、失業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