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文法定義了三個非終端符號:+、*和→,以及三個終端符號:a、b和c。
根據這個文法:
在這個文法中,+和的優先次序相同,即沒有明確的優先次序。這意味著在沒有其他規則指定的情況下,+和的結合性是由其出現在表達式中的位置決定的。因此,這個文法中+和*的結合性是左結合的。
例如,對於表達式 a + b * c,*的結合性會優先於+,因此該表達式等價於 (a + (b * c))。
關於是否模糊文法,這個文法不是模糊文法。模糊文法是指一個文法中存在多種解釋或解析方式,導致同一個句子可以解析成不同的結果。在這個文法中,每個運算子(+和*)都只有一種解析方式,因此這個文法是一個明確的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