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2.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
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
程序。」,下列各子題所述情形,應屬於那一種行政行為?請附理由解析之。(30 分)
(A)總統任命某甲為行政院長。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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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統治行為,每本行政法課本大概都在第一章第一節的東西...
行政行為包含:訂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作行政處分 訂行政契約 擬行政計畫 作行政指導 處理陳情等,均可以經由司法審查.
統治行為是超然於行政之外,是由政治部門決策,不會被司法審查是非對錯,可據以界定司法與行政之分際.總統無論任命誰當行政院長,從來就不會被法院加以審判.
行政行為包含:訂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作行政處分 訂行政契約 擬行政計畫 作行政指導 處理陳情等,均可以經由司法審查.
統治行為是超然於行政之外,是由政治部門決策,不會被司法審查是非對錯,可據以界定司法與行政之分際.總統無論任命誰當行政院長,從來就不會被法院加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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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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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非屬行政行為,乃屬總統專屬之高權行為.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有任命各級行政首長之權,而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無須經立法委員同意.
另經大法官釋字說明,總統專屬權利係高權行為,非屬司法院管轄或解釋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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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92條
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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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為統治行為,非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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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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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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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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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92條第一項須對人同意之行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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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