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2.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
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
程序。」,下列各子題所述情形,應屬於那一種行政行為?請附理由解析之。(30 分)
(B)臺北市與新北市簽定「兩市集中處理垃圾掩理協議」。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本項屬台北市與新北市相互締結行政契約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機關與機關之間或有執行職務上之困難,可依府機關係締結行政契約或請求行政協助,以達政策執行之效果.
本題由台北市與新北市相互簽訂兩市集中處理垃圾掩埋協議,可明確規定掩埋地點,合作時間,掩埋後之相關處理事項.
最終為達成環境整潔之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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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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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行政契約不只包括人民與政府間簽訂的契約,也包含政府機關之間互相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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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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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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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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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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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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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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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