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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25971
科目: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食品大廠 A 公司產品多次獲得政府認證優良安心食品,其生產之「100%天然初榨橄欖 油」市占率最高,卻長期在其產品中攙有成本較低的其他油品及色素,多年來獲利數十 億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該項第 7 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販賣……:七、攙偽或假冒」,依照同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罰鍰額度為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 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事件曝光後,主管機關 依上開規定,對 A 公司處新臺幣十億元罰鍰,並命 A 公司歇業,A 公司對上述裁罰提起 訴願。

申論題內容

⑴主管機關對 A 公司處十億元罰鍰,是否有違法之疑義?(10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vinsonwang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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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就是❤️耍薦
(一f所謂裁量瑕疵,係指行使基於法律授權之行政裁量,不得違反「法律優越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基本原則,亦不得違反法律授權目的或授權範圍,若有違背,即構成「裁量瑕疵」。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即明文規定:「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而行政處分之作成如具有「裁量瑕疵」之情形時,當事人除得於法定救濟期間內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救濟外,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亦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參照) (二)裁量逾越:係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之授權,又稱「越權裁量」,依題旨主管機關對A公司處於十億元罰鍰顯已超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顯已構成裁量逾越,故A公司得提請訴願請求撤銷該罰鍰,再由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亦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詳解 提供者:a831035
一.對A公司處10一原罰還不份
詳解 提供者:anita huang
1.行政程序法第93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倘有裁量權,得為附款,或雖無裁量權,但依法律或行政目的所為必要之條件,亦得為附款,
上述原則不得逾越法律規範的範圍及行政目的
2.主管機關對A公司處十億元罰鍰,已超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鍰2億元之上限,已逾越法律規範的範圍,是為裁量逾越
詳解 提供者:Amazing Grace
ANSWER
詳解 提供者:Life is so cool
詳解 提供者:Chi-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已明示主管機關對於不法業者處以罰鍰「罰鍰額度為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而今主管機關處以十億元罰鍰,雖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惟考量其產品市占率高且多年來獲利不菲,為害公益甚巨,尚非與法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