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籍資料
1. 所謂戶籍資料,依據戶籍法第5-1條第1項之規定,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
2. 依同法第64條之規定,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3.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亦規定:
(1) 各機關需用戶籍資料,得請戶政機關提供或自行抄錄、查對。
(2) 上開需用戶籍資料機關已建置電腦化作業者,應依規定申請與戶政資訊系統連結,取得戶籍資料。
戶籍為人口登錄簿冊之總稱,以調查登記之方式登錄人民出生.死亡.身分變更登行為之簿冊,可做為個人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依據;各項戶籍登記資料及人口統計資料,是政府施政之重要參考依據,因此戶籍之應用層面甚廣,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1.依我國戶籍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
2.同條第三項規定,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及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據戶籍法第5-1條第一項之規定,戶籍資料係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部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
依據我國戶籍法第5條之1第1項規定,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
依據我國戶籍法, 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 除戶戶籍資料, 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
戶籍法第5條之1,所謂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
戶籍為人口登錄簿冊之總稱,以調查登記為方法,登陸人民出生、死亡、身分變更等行為之簿冊,可做為個人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依據;各項戶籍資料及人口統計資料,又是政府施政規劃,國力調查,人力資源運用,學術研究及工商業發展之重要參考依據,因此戶籍之應用層面甚廣,重要性不可言喻,茲就題意所示,分述說名如下:
(一)戶籍資料之意義:
戶籍,乃是一個在一個國家的基本權利行為,關於戶籍資料及現戶戶籍和除戶戶籍資料之相關說明如下:
(一)戶籍資料
1.依戶籍法第五條,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日據時期戶籍資料、戶籍資料申請書、戶籍電腦簿冊資
料、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依我國戶籍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戶籍資料指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戶籍登記申請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簿冊及電腦儲存媒體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