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上,按照組織性質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程度的高低,區域貿易協定可以劃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優惠貿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PTA)。
2.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FTA)。
3.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CU)。
4.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
5.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
6.完全的經濟一體化(Perfectly Economic Integration)。
1.優惠貿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PTA)。它是指在成員國之間通過簽署優惠貿易協定或其他安排形式,對其全部貿易或部分貿易互相提供特別的關稅優惠,對非成員國之問的貿易則設置較高的貿易壁壘的一種區域經濟安排。這是最為鬆散的一種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形式,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國與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於1932年建立的英聯邦特惠制。不過由於優惠貿易安排一體化的發展程度較低,現在許多區域貿易協定大多直接以自由貿易區為起點進行經濟一體化。
2.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FTA)。它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行政上獨立的地區經濟體之間通過達成自由貿易協議,相互取消進口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但對非成員方仍保留獨立的貿易保護措施而形成的一種經濟一體化組織。
自由貿易區較優惠貿易安排進步之處在於締約方間取消關稅等貿易壁壘,但對外無共同貿易政策。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在執行各自的自由貿易政策時很難分清某種產品是來自成員方還是來自非成員方或第三國,因此容易導致這種情況發生:來自自由貿易區外的商品從對外關稅較低的成員方進入自由貿易區市場後,再轉而進入關稅水平較高的成員方,從而造成較高關稅成員稅收流失和對外貿易政策失效。為瞭解決這一問題,自由貿易區通常採取“原產地規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內容是只有產自成員經濟體內的商品才享有自由貿易及免徵進口關稅的待遇。
3.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CU)。它是指在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方通過簽署協議,彼此之間減免關稅,並對非成員方實行統一的進口關稅或其他貿易政策措施的一種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它與自由貿易區不同之處在於成員方在相互取消進口關稅的同時,設立共同對外關稅,成員經濟體之間的商品流動無須再附加原產地證明。關稅同盟把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4.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它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方之間,不僅完全取消了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建立了共同對外關稅,實現了自由貿易,而且還實現了服務、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
5.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它是指在成員方之間不但廢除了貿易壁壘,建立了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進口關稅制度,實現了商品、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而且在協調的基礎上,各成員方還制定和執行了許多共同的經濟政策,並採取某些統一的社會政策和政治綱領,從而將一體化的程度從商品交換擴展到生產、分配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一種區域經濟組織。
經濟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員方之間在形成共同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協調它們之間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一些超國家的機構(如議會和中央銀行)開始出現並行使職能。由於貨幣往往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等巨集觀政策密切交織在一起,當這些政策的協調達到一定的程度,以致需要創設成員共同使用的貨幣或統一貨幣時,這時經濟同盟又稱為經濟貨幣同盟。
經濟同盟與共同市場最大的區別是各成員方必須把許多經濟主權移交給超國家的機構統一管理,這意味著各成員方不僅讓渡了建立共同市場所需讓渡的權利,而且更重要的是成員方讓渡了使用巨集觀經濟政策干預本國經濟運行的權利。經濟同盟的一個例子是比荷盧經濟同盟,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倡導形成的。另一個完全經濟貨幣同盟的例子就是當今的歐盟。
6.完全的經濟一體化(Perfectly Economic Integration)。它是指成員方在實現了經濟同盟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協調,乃至形成統一的經濟的一體化組織形式。(MBA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