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國家在生產兩種物品上皆擁有絕對優勢,根據亞當斯密,兩國不會有貿易。意即先進國家不會與落後國家貿易,因為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享有生產所有物品的絕對優勢。這個含意顯然與現實不符。李嘉圖認為,這先進國家與落後國家仍然有機會貿易,並且可以從中互相得益。 比較優勢(比較利益)或相對優勢是經濟學的概念,解釋了為何在擁有較低的機會成本的優勢下生產,貿易對雙方都有利。可分為靜態比較優勢和動態比較優勢。當一方(一個人,一間公司,或一國)進行一項生產時所付出的機會成本比另一方低,這一方面擁有了進行這項生產的比較優勢。
例如甲國和乙國都只生產衣服和電腦,在同質的資源下,甲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機會成本是二單位電腦,而乙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機會成本是三單位電腦,根據比較優勢理論,甲國享有生產衣服的比較優勢,便應該專業生產衣服,並出口乙,以換取電腦。而乙國在生產電腦上有比較優勢,意味它應該專業生產電腦,並出口至甲,以換取衣服。沒有任何一方在所有物品的生產上均享有比較優勢,所以比較優勢的本質是互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