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俸點:
1.圖中"阿拉伯三位數字"乃俸點,係指俸給折算成俸額之基數,俸點折算標準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目前公務人員俸給制度最高俸點為八百點、最低俸點為一百六十點;復公務人員各職等每級本俸俸點每級差額,第一至第五職等為10個俸點、第六至第九職等為15個俸點、第十至第十一職等為20個俸點。
2.採用"俸點",係因其屬公務人員俸給法之一部分,如採固定新台幣數額,既無法配合政府財政需要與物價指數而彈性調整,於修法上又曠日廢時、不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