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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_人事行政#29531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下表是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四條附表:「公務人員俸表」的局部(第三職等到第六職 等)。試依此表回答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表中方格(俸級)內的三位數阿拉伯數字稱為什麼,其意義為何?公務人員俸給 法為何不在俸級內直接標示新臺幣,卻以這些數字來表示?(9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俸點:

1.圖中"阿拉伯三位數字"乃俸點,係指俸給折算成俸額之基數,俸點折算標準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目前公務人員俸給制度最高俸點為八百點、最低俸點為一百六十點;復公務人員各職等每級本俸俸點每級差額,第一至第五職等為10個俸點、第六至第九職等為15個俸點、第十至第十一職等為20個俸點。

2.採用"俸點",係因其屬公務人員俸給法之一部分,如採固定新台幣數額,既無法配合政府財政需要與物價指數而彈性調整,於修法上又曠日廢時、不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