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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3176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檢察官起訴書事實略謂:被告甲涉嫌於去年五月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因開車時不當 超車,與另一車主乙發生糾紛,一言不合後甲即持刀猛砍乙至重傷,該當重傷害罪 名(刑法第 278 條第 1 項)。試從實務與法理,分別說明下列三種不同的變更情形, 法院應如何處理。

申論題內容

⑴設若法院經審理調查後,發現並無上開具體犯行之積極證據。但到庭檢察官向法 院表示,即便甲上開犯行無法證明,但甲於同年七月間也因交通事件糾紛,以類 似手法重傷害另一車主丙,故請求法院予以變更為後一犯罪事實後,繼續審理。 試問法院應如何審判,始為合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