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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律師第二高等_律師#27198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簽發支票一紙予乙,其票面金額之數字記載部分以手寫方式記載為 NT$540,000.00,但以文字記載之部分,甲為了防止執票人或他人更改,而以數字號碼機械打上NT$450,000.00。另甲於民國(下同)100 年 7 月 1 日簽發一張本票予乙,以 A 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但將發票日記載為 100 年 8 月 1 日,而將到期日倒填為 100 年 7 月1 日。 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該張支票之票面金額應如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