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強制處分均不合法
1.本案逕行拘提不何法
(1)不符合第88條之1所稱要件,本案中未見有現行犯,因此沒有第一款適用,沒有脫逃的情況,不符合第2款
並沒有遇到警方盤查而逃逸,不符合第3款。本案客觀上並沒有逃亡的情況,不符合第4款。
(2)本案雖有檢察官補發拘票,但由於其要件不符合,縱使核發拘票也不生合法效力
2.本案採採取唾液不合法
(1)本案未有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核發鑑定許可書。
(2)也無205條之2的適用,本條適用為有合法拘捕為前提,既然本案拘捕不合法,當然沒有本條適用的餘地。
警方緊急拘提是否合法?(簡答)
(一).拘捕部分
1.無拘票不符合拘提
2.不符合現行犯逮捕
3.不符合通緝犯逮捕
4.不符合檢察官逮捕
5.有無88-1適用?
(1).依照88-1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本案為強制性交且與未滿14歲之女子,屬於七年以上之罪
(二).強制採驗部分
1.刑訴205-2規定,可以採唾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