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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資產營運及工程類科甄試試題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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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資產營運及工程類科甄試試題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11527
科目: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資產營運及工程類科甄試試題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11527
科目:
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二題: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老邱,於 2022 年 3 月 11 日告訴其秘書小蘭致函阿昌,表 示願以十億元購買其在南投的土地。小蘭乃於 3 月 12 日發信,該信於 3 月 15 日 寄達阿昌住處。然而,老邱於 3 月 13 日因心臟病發突然死亡,阿昌於 3 月 14 日 遭遇車禍不治。若阿昌的繼承人阿峰函覆 A 公司為承諾,則該買賣契約是否成立? 【15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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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
發出通知後死亡
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
不因之失其效力
。
表意人死亡後,得由其繼承人代受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