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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甲主張於民國105年3月10日與乙締結委任契約,並已完成委任之工作,委任人乙卻遲遲 不給付約定之報酬,甲因而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乙給付報酬新臺幣500萬元。請檢附理由回答 下列問題:

(一)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為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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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海鹽檸檬
民法§547 委任報酬給付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