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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郵儲業務丙_專業科目(2):民法及票據法#75255
科目:民法及票據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四題: 關於下列票據追索權之消滅時效,票據法如何規定?

申論題內容

(一)票據執票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ngie

匯票 & 本票 執票人對其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1年內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 ,匯票&本票自 到期日起算)


支票 執票人對其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4個月內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 ,支票 自 提示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