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情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雇主應於幾日內,以書面通知哪3個機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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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第 56 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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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
入出國管理機關
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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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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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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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內
入出國管理機關
當地主管機關
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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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內
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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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內
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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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國管理處
警察局 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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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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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當地警察機關
入出境管理局
仲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