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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四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_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22585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以下 5 項敘述都有錯誤,請指出錯誤之處,並以正確法規內容更正。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一)某機關人事室新來的承辦人員將升任簡任第 11 職等的某甲,備文呈請上級主管機 關任命。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1.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下稱本法)第25條規定,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2.准此,本案甲係升任簡任11職等,屬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應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