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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54028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檢察官以甲犯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中,公訴檢察官發現甲另犯過失 傷害罪,被害人已提出告訴,尚在偵查中,遂於審判期日就甲過失傷害罪之犯罪事 實,以言詞追加起訴。法官告知檢察官其追加部分可能與本案業務過失致死罪有想 像競合犯關係,公訴檢察官隨即又當庭以言詞表示撤回追加起訴。被告在最後陳述 時,表示其不懂法律,但堅稱其無過失,請法院主持正義。審判長宣示本件辯論終 結。合議庭評議時,法官一致認為甲被訴業務過失致死部分成立犯罪,至於檢察官 言詞追加起訴,旋又以言詞撤回追加之部分,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檢察官以言詞追加起訴、撤回追加起訴,是否合法?(12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B93023004
合法
詳解 提供者:elma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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