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德公司通常以租賃方式行銷,於 2010 年 9 月 30 日簽約將某設備租予長安公司。 租約載明自 2010 年 9 月 30 日起支付每季租金$4,000,租期 2 年。長安公司得於 2012 年 9 月 29 日以$8,000 的優惠價格承購該設備(當時預計殘值為$20,000)。設 備之耐用年限 4 年,殘值為零。承德公司購入該設備之成本為$30,000,計算租金 所用之隱含利率為季利率 3%。長安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為年利率 12%。承德公司 及長安公司皆採直線法計提折舊。折現因子如下表,計算至元。
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