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

(一)雇主甲僱用未經許可(偷渡客)外籍人士若干人,在其工廠內從事織 布等工作,其利用該等外籍人士,經濟困窮,且懼怕遭查緝遣返回國, 在臺灣言語不通等難以求助之處境,使其工作長達 12 至 14 小時,甚 少休假,且巧立名目扣除不當債務,致該等外籍人士工作超時卻僅領 得月薪 1 萬 1,600 元至 2 萬 2,000 元不等,雇主甲此等行為應負何種 法律責任?試就相關法規分析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