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市場定位:為自己的品牌或產品設計一組跟競爭者有意義的差異,試圖在消費者心中佔有一席地位。
定位取向:
1.屬性定位:以產品屬性為基礎,例如手機功能、大小、外觀等。
2.利益定位:可帶給消費者何種利益,例如汽車可幫顧客省油。
3.使用定位/應用定位:以消費者應用目的為基礎,例如廚房用、浴室用的魔術靈。
4.使用者定位:以使用族群為基礎,例如專為女性設計之香菸、為學生設計的信用卡。
5.競爭者定位:宣稱比競爭者更好為基礎
6.產品類別定位:以產品所屬的品類為基礎
7.品質/價格定位:依產品的品質/價格為基礎,為消費者帶來最佳價值。
定位目的:目的有三:
強化並調整產品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找尋市場上未重疊的定位、扭轉或重新定位產品在消費者心中的既有形象。
定位是由消費者的主觀認知決定,而非廠商說了算。
定位是指企業的產品、服務或形象,在消費者心中被認定的位置,有別於其他競爭者的形象,如想到包包就只會先想到的其中幾種品牌。
定位基礎包括品牌屬性、功能、利益與用途、品牌個性、使用者與競爭者等。
定位策略可分三種:
1.定位:企業對於本身的形象和定位,首先可由消費者利益角度著手。
2.重定位:定位一段期間後,企業常因產品或市場狀況改變,而作策略性的調整,採取重新定位。
3.擴大定位:當企業定位成功,可利用原有基礎,提出新用途向外擴張,以擴大定位。
定位的前提「差異化」
1.產品差異化:主要差異變數有特色、性能、設計、可靠性等。
2.服務差異化:主要差異變數有運送、安裝、諮詢、維修等。
3.人員差異化:主要差異變數有員工能力、禮貌、氣氛、溝通、可信任性等。
4.形象差異化:主要差異變數有識別與形象、氣氛、活動等。
5.通路差異化:主要差異變數有涵蓋範圍、專業知識、績效表現等。
科特與阿姆斯壯(Kotler&Armstrong)以價格的高低為橫軸、利益的高低為縱軸,五種定位的基礎價值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