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事業單位僱有員工50人。某日其女性員工乙遭受男性員工性騷擾,乙立即向主 管丙告知;另有女性員工丁懷孕,亦向丙告知。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回答 下列問題:
(三)甲事業單位有前述違反規定之行為,除罰鍰外,另應對其為何種裁罰?( 4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詳解
我補充一句,對於因懷孕而解僱造成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詳解
公布其姓名、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詳解
除進行罰鍰外,另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詳解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8- 1 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詳解
上述違法之行為, 除罰鍰之外, 應將該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 事業單位名稱以及違法事項公布於勞動部相關網站上以便周知
詳解
應公布其姓名,停業一年處分
詳解
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得按次處罰
詳解
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另期改善
詳解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