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事業單位僱有員工50人。某日其女性員工乙遭受男性員工性騷擾,乙立即向主 管丙告知;另有女性員工丁懷孕,亦向丙告知。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回答 下列問題:
(二)甲事業單位知悉丁懷孕,即以該事由將其解僱,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 3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事業單位應處新台幣30-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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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第 38- 1 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詳解
新臺幣30-150萬
詳解
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詳解
甲事業單位以丁懷孕之事由將其解雇,應處新台幣30~150萬元以下之罰鍰
詳解
若事業單位因員工懷孕而將其解僱, 應處以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的罰鍰
詳解
30~150萬
詳解
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詳解
30-150萬
詳解
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