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將其位於陽明山的A屋出租於乙,租賃期間自民國109年4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 3月31日止,乙偕其妻子丙、就讀碩士班的娃子丁共同入住。試回答下列設例之法律問題:

(二)丁於其房間吸於後即外出購物,卻忘記將於蒂熄火而引發火災,導致A屋燒毁。 甲得否向乙、丁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