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其總公司設於臺北市,另在日本、美國、 大陸皆設有分支機構,該公司 108 年度總公司及各分支機構之營利事 業課稅所得額及國外已納稅額如下表(單位:新臺幣),請分別計算乙 公司 108 年度因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扣抵上限)為 若干?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為若干?(未列計算式皆 不予計分)(10 分)
台灣總公司所得額應納稅額=1600萬*20%=320萬
台灣+大陸地區所得應納稅額=(1600萬+600萬)*20%=440萬
440萬-320萬=120(可抵稅額上限) > 100萬(大陸已納稅額) =>只可以抵100萬
台灣+大陸+日本+美國 應納稅額 =(1600萬+600萬+300萬+500萬)*20%=600萬
600萬-440萬=160萬(可以抵國外所得稅額上限)< (已納日本稅額60萬+美國稅額150萬) =>可以抵160萬
108年度所得加計國外所得可以抵上限金額=100萬+160萬=260萬
600萬-260=340萬(營利事業所得應納稅額)
1全部應納稅額=(台灣總公司課稅所得額1,600萬+日本分支機構課稅所得額300萬+美國分支機構課稅所得額500萬+大陸分支機構課稅所得額600萬)*20%=600萬
國內所得(含大陸)之應納稅額=(台灣總公司課稅所得額1600萬+大陸分支機構課稅所得額600萬)*20%=440萬
台灣所得之應納稅額=台灣總公司課稅所得額1,600萬*20%=320萬
2因加計國外所得之增加稅額扣抵上限=全部應納稅額600萬-國內所得(含大陸)之應納稅額440萬=160萬
已納國外所得稅=日本分支機構國外已納稅額60萬+美國分支機構國外已納稅額150萬=210萬
國外所得可扣抵稅額=min(扣抵上限160萬;已納國外所得稅210萬)=160萬
3因加計大陸所得之增加稅額扣抵上限=國內所得(含大陸)之應納稅額440萬-台灣所得之應納稅額320萬=120萬
已納大陸所得稅=100萬 (題目給)
大陸所得可扣抵稅額=min(扣抵上限120萬;已納大陸所得稅100萬)=100萬
4綜上,因加計國外所得之增加稅額扣抵上限為160萬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全部應納稅額600萬-160萬-100萬=340萬
題目三、(二)乙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其總公司設於臺北市,另在日本、美國、 大陸皆設有分支機構,該公司 108 年度總公司及各分支機構之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及國外已納稅額如下表(單位:新臺幣),請分別計算乙公司 108 年度因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扣抵上限)為 若干?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為若干?(未列計算式皆 不予計分)(1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