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假如您是被控侵權者委任的專利師,請依被控侵權者之立場,解釋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之文義,並據以論述被控侵權產品未侵害系爭專利之理由。(25 分)
【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一種鞋內墊結構,其包括:一第一層體 1,其局部區域具有凸狀部 32,該凸狀部包括複數個凸出體 32a,且該些凸出體係凸出於該第一層體上表面;一覆蓋層 4,其係設置於該第一層體之上表面,且該凸出體呈現 於該覆蓋層之上表面;一第二層體 2,其係設置於該第一層體底部,且該第二層體之材質之密度大於該第一層體之材質密度;以及一足弓支撐墊 5,其係設置於該第二層體底部,且該足弓支撐墊之密度係大於該第 一層體以及該第二層體,該第一層體上表面的弧度係配合人體足弓的弧度;其中,該第一層體 1 與該第二層體 2係延伸形成對應人體足部之一 足前端部、一足弓部以及一足跟部。
【被控侵權產品】
為一種鞋內墊結構,具有如下圖所示之斷面構造,於鞋內墊局部區域設置凸狀部,其上具有複數凸出體,其中第一層體上表面的弧度係配合人體足弓的弧度;該第一層體與該第二層體係延伸形成對應人體足部之一足前端部、一足弓部以及一足跟部,第一層體、第二層體及足弓支撐墊皆為泡棉,第一層體之平均密度為 25.2 kg⁄m3;第二層體之平均密度為 25.5 kg⁄m3;足弓支撐墊之平均密度為 26.4 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