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察官以言詞撤回告訴不合法(§269Ⅱ需用撤回書),故法院審判範圍為「過失致死」以及「過失傷害」
2.若法院認為二者係單一案件,主文應為成立過失致死罪;理由欄為過失傷害不能證明;若法院認為是數案件,主文:成立過失致死罪以及過失傷害罪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