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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110682
科目: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A 國與 B 國為了雙方的領土與海域劃界所生之爭端,已經在不同的外交 場域中談判交涉多年。在 1995 年的 12 月 1 日和 5 日時,為雙方斡旋與 調停的 C 國,分別在向 A、B 兩國所提出之「換文」中提到, 「所有爭端 均應提交位於海牙的國際法院受理,並為終局拘束 A、B 兩國之判決。」 其後,為了能順利讓 A、B 兩國願意將爭端提交予國際法院,C 國又進 一步提案成立一個三方委員會,讓 A、B、C 三國共商提交雙方領土與海 域劃界爭端予國際法院審理的相關程序與條件。雖然三國在該委員會中 協商多次,但依然無法達成共識而導致協商一度中斷。其後,到了 1998 年 12 月 1 日時,A、B、C 三國又在三方委員會中重新協商,並且公布了一 份三國外交部長均有簽字的「紀錄」 。在該「紀錄」中寫道:A、B 兩國 重申之前的承諾,並繼續由 C 國負責斡旋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且在該日期之後,雙方得將爭端提交予國際法院。 請依據條約法等相關國際規範詳述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若 B 國主張該國憲法規定,涉及 B 國領土的條約均應待 B 國轉化為 國內法後始生效力,再加上該「紀錄」是條約卻沒有送請聯合國秘書 處登記。因此,B 國主張其外交部長在「紀錄」中的簽字行為,並無 產生條約生效之法律效果。若妳/你是國際法院的法官,是否認為 B 國 的主張有理由?(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