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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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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90885
科目:
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我國籍夫妻甲乙定居美國加州後,育有一子丙。丙三歲時,甲乙二人感 情不睦,甲向加州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乙收到法院離婚訴訟文件後,隨 即攜丙返回臺北,且因打定主意不回美國居住,對於美國法院之出庭通 知,相應不理。分居期間完成,甲取得美國加州法院離婚確定判決。乙 主張美國離婚判決在我國無效,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民法,並無分居一定 時間後即得離婚之規定,且甲乙在臺北結婚,離婚也應在我國辦理才有 效力。經查甲乙確實在臺北結婚後,始赴美國定居,試問我國是否承認 美國之離婚判決?(40 分)
(一)為何 A 國從一九九七年起到一九九九年之間設計和製造超音波武器, 違反了它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下的義務?為何 A 國從二〇〇一年 測試研發超音波武器的行為,屬於《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重大違約事 由?(15 分)
(二)在本案確定 A 國有重大違約情事的情況下,B 國及其他締約國如何終 止或是停止施行《禁止製造和使用超音波武器的公約》?(15 分)
(一)條約之意義。
(二)外交部已經完成《條約締結法》第 6 條和第 7 條之程序,並確定本案 不需要標明機密等級,請問將《西太平洋公約》送立法院審議的程序 與時間要求為何?
(三)立法院在不接受《西太平洋公約》第 6 條的情況下,可以採取何種法 定方式,以便審議通過《西太平洋公約》?
(四)《西太平洋公約》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主辦機關之辦理程序為何?
(五)《西太平洋公約》在何時具有我國國內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