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比較難的第四項6%之可轉換公司債增額股數計算方式,參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NO.24第37點
37.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若證券發行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採用如果轉換法,如有另收現金者,則此部分採用庫藏股票法:
(1)認股權或認股證之持有人,得以發行公司之公司債或其他證券抵付全部或部分行使價格。
(2)搭配認股證發行之公司債,發行公司應將認股證行使所得之現金,贖回其附著之公司債。
(3)轉換證券轉換時,其持有人應支付現金。
也就是說題目中"每張可轉換成普通股20股及現金100元",其現金部分應視為"買回庫藏股票",進而扣減股數。計算如下:
普通股增額部分:1200*20=24000股
現金買回部分:1000/20=50(一股50元,依題目第六項也可得知市價50元),1200*100/50=2400股
24000-2400=21600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