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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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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0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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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一、在所得稅制中,資本利得(capital gains)往往於實現時才納入課稅, 並給予優惠措施。
(1)何謂資本利得?
其他申論題
三、經營事業之甲婚後與配偶以外之第三人乙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甲為發展 事業將事業及生活重心移轉至國外。甲移居國外前不久,乙產下一子丙, 而因乙收入有限,僅能以維持溫飽的程度獨力扶養丙。丙成長至 15 歲時 經甲認領,並開始接受甲之扶養。雖甲在國外之事業發展有成累積不少資 產,但卻僅願以其在國內所剩有限之資產扶養丙。試問:丙得否請求享有 與甲其他子女相同待遇之生活費用,並以相同標準請求甲給付出生後至認 領前之扶養費?(25 分)
#460380
四、甲、乙間約定以未定期限方式將甲所有之 A 地出租予乙,雙方並約定租金 應按 A 地申報地價之固定比率計算。事經數十年後,因 A 地周邊環境、工 商繁榮程度已有極大發展,甲可否向法院聲請調高租金?法律依據何在? 甲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
#460381
一、未成年的高職生甲不讓父母親知情,課餘在乙經營的電子通訊設備 店面打工。二個月後,乙覺得甲聰明伶俐,授權甲銷售店中商品。 數日前,甲於販售 A 手機給客人丙時,卻誤取同型而較高規格及單 價的 B 手機交付給丙。試問:乙得否要求丙返還 B 手機?(25 分)
#460382
二、甲男、乙女結婚時,甲有存款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乙有存款 150 萬元。甲於婚後幾年購買 H 屋,價金 1200 萬元,向 B 銀行抵押 貸款 800 萬元。甲、乙無子女,未曾約定夫妻財產制,協議離婚時, 分別有存款 250 萬元、680 萬元,目前市價 1800 萬元的 H 屋之貸款 餘額為 300 萬元,乙婚後因繼承取得 L 地的二分之一應有部分市值 700 萬元。試問:甲、乙離婚時何人得對他方主張多少金額的剩餘財 產分配請求權?(25 分)
#460383
(2)依據「所得」的定義,資本利得是 否應該納入課稅?
#460385
(3)又資本利得於實現時課稅,是否應給予優惠措施? 請依據學理試述己見。
#460386
(一)需求者(高所得者)負擔較 高稅負
#460387
(二)抑止「奢侈品」消費。
#460388
一、圖一所示直流電路中,試計算端點等效電阻。(15 分)
#460389
二、圖二所示直流電路中,試計算電壓。(25 分)
#46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