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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臺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公民與社會科#107329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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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內容

(2)並依據「素養導向」命題原則,設計「單選題」與「非選擇題」各1題。「單選 題」與「非選擇題」之作答內容須包括表3命題表中的所有項目,「非選擇題」須另 提供「評分標準」。(16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教檢教甄社工師研究所一次過

學習內容

公 Bi-Ⅴ-1

學習表現

公 1a-Ⅴ-2

公 1c-Ⅴ-2

評量目標

能釐清犯罪構成要件及整合公民知識,提出自身對於刑罰是否有效遏止犯罪的觀點


題目

題幹


題文

刑法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散布文字、圖畫」犯誹謗罪者,為加重誹謗罪,處罰會加重。由此可知,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散布於眾」、以「散布文字、圖畫」的方法、「指摘」或是「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等引號內的條件。


某日,一網紅因使用不雅辭彙辱罵藝人,有構成誹謗罪之嫌疑,若證實該網紅意圖透過散布文字、圖畫對藝人進行誹謗,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選擇題

提問

請根據上文情境,判斷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若該網紅今年15歲,則會被法院視為無責任能力人,不必負擔刑罰責任

(B)從上文中可知,誹謗罪是懲罰故意不罰過失

(C)若該網紅的行為不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該行為就具備違法性

(D)因刑法謙抑思想,刑罰為最後手段,所以行為必須符合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才可視為犯罪

非選擇題

提問

動用刑罰的目的可分為「應報理論」、「預防理論」以及「綜合理論」,試寫出這三項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為何,並寫下你認為透過刑罰是否有其必要性,應透過刑罰達到那些目的?

評分標準

0分:無法分辨三項理論之內涵。

1分:可提出其中一至二項理論之內涵。

2分:可理解三項理論之內涵。

3分:可提出三項理論內涵差異,並提出自身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