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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25004
科目:家事事件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己男與庚女結婚之後,育有一子辛,己男與庚女為了買房子的事情經常爭吵,庚 女憤而離家出走。己男具狀,以庚女有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5 款「夫妻之一 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之事由訴請離婚。並請求依同法第 1055 條第 1 項辛子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己男行使親權,經法院均判決己 勝訴在案。某日,庚女趁己男不在家時,遂擅自將辛子攜走離開,經己男遍尋數 月始知辛子與庚女同住一起,己男遂依法具狀向法院聲請庚女交付子女事件,同 時為了避免庚女再一次將辛子攜離,是否得向法院聲請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程序 或家事非訟事件之暫時處分?(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