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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人文社會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初選能力測驗:人文及社會科學#99493
科目:普通高中學力鑑定-社會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9.請閱讀完相關資料後,根據指示回答問題 。
資料一以下本文刪改自:李茂生(2013)<我國的監所近況與改革策略>,(台灣人權協會》。
        與日本相較,不難發覺我國在刑事拘禁方面的異常現象。姑不論為何司法會將這麼多的人送進刑事拘禁處所,現實上這種超收的現象會帶來許多的困擾。首當其衝的不外是人力上的不足問題。當監所的看守人員不足時,當局即會將戒護視為首要任務,並將所有可能的人力悉數配置到戒護之上。因為不論行刑的目的何在,確保人身的戒護工作都是實現這些目的的前提,只有在戒護功能能夠被確保的情形下,其餘的行刑目的才有可能獲得實踐的契機。於這種情形,連教誨與作業等都會成為達成戒護的道具。當然戒護並不僅是防止逃亡成暴動而已,绵密的戒護工作也同時可以確保受拘禁者的人身安全,只不過當前者與疫者有所矛盾時,監所當然會選擇實踐前者,此際戒護工作反倒會成為害人權的淵藪載而已。 
       例如矯正方面的行刑活動在戒護的要求下將會失去積極的意義而轉化為防禦性、 消極性的教化;而作業方面,也是無法表彰出勞動的意義或生存手段等深淺不一的積極意義,而僅是讓刑事被拘禁人無益地勞動,並籍此集中管理,不僅如此,連受刑中的法律以及非法律的日常生活也會受到戒護第一傾向的影響,例如外部通訊權利(書信、面會與外部訊息的接收)的限縮、日常娱樂或圖書資訊等的格式化、髮型或服飾寝具等的内容上差異化、给養與衛生環境的惡化(包含舍房衛生設備等的劣化或集團入浴等)、奢侈品的禁止、機械或電子監視的全面化等,這些精神以及物質上的差別對待,於學理上都可歸納成「劣等原則」的一環。監所是透過這些劣等原則的實踐而強制地降低被收容人的格調或作為人的地位,令其處於社會最邊緣的狀態,藉此剝除其異議申訴的地位,而更易於管理。
 尤有甚者,監所生活的劣化,其影響力並不僅是及於被拘禁者而已,甚至連作為管理者的監所官員也一起被排擠到社會邊缘。在這種情形下,不僅是人才流失成為問題,連留在監所內的管理人員也不斷地喪失活力,而無力從事改革。在士氣低迷的行刑領域,管理人員一味走向保守一途,實在是不難想像。
 資料二:2015年2月高雄大寮區高雄監獄發生六名受刑人挾持人質事件,最後此六人自戕身亡。事件發生當晚,受刑人曾透過法務部矯正署長吴憲章發表聲明如下: 
1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经當過律師的阿扁, 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说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 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现在一罪一罰,有人刑責四十幾年、五十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關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 什磨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给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佰元,買套内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戕」 和「拼了」這条路。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十八年的殺人罪,十八年對别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话?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统,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在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你。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给人一點希望好吗?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偷、搞詐騙嗎?既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講難聽點, 不都是罪犯嗎?

申論題內容

(2) 根據資料一,李茂生老師認為監所生活的劣化將會導致「管理人員的保守」,試再根據資料二,推敲此情狀將會造成我國刑事懲罰政策的何種走向?請具體說明之,並說明你的推論。(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