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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貨經理事業之經理人及業務員應為專任,但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時,具期貨經理事業相關人資 格者,得兼任部分期貨經理事業之職務。請問:(請以可或否回答,簡述之)

(5)期貨信託事業之總經理可否兼任期貨經理事業之交易決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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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kakon
56條

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辦理交易決定之業務員,得由向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經理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兼任。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