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為擔保其對乙之新台幣(下同)110 萬元債務,乃提供丙為發票人,金額 160 萬 元本票 1 紙為擔保。乙於付款日提示,未獲付款後,依票據法第 123 條聲請法院強 制執行,丙隨即具狀向受理法院表示:甲之債務已清償,且本票係偽造。請附理由 回答下列問題:

⑴受理法院就乙之聲請應調查之事項為何?可否調查丙具狀聲明之事項?(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