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2 專技高考_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4277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乙涉嫌共同殺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規定,
論以甲、乙共同殺人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第二審法院仍維持第一審判決。
甲、乙均於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利益提起第三審上訴。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⑵乙之上訴書狀略謂:「乙在第二審所提答辯狀,原判決均未調查審酌,遽予推定
犯罪,顯屬判決違背法令。茲再檢附該答辯狀繕本,並援用其所載理由,作為第
三審之上訴理由,依法提起上訴。」等語。惟第三審法院判決前,乙因車禍而死
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5 分)